城市灯杆运营
运营模式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2
1.官办官营:政府独自投资建设运营,类似于传统的投资运营模式

官办官营模式需政府独自投资建立运营模式,需要政府有较强的建设和运营能力。

模式介绍:政府负责智慧灯杆的投资、建设、维护和运营,部分需求免费提供挂载租赁使用,部分增值需求出租使用。智慧灯杆运营商提供相关支持,例如,可使用运营商已有的传输资源和电力资源,并负责运营维护。

盈利模式:政府将智慧灯杆的一部分挂载位置预留用于市政、照明、通信等基础服务;将挂载位置的一部分出租给通信运营商、充电桩等增值服务商,用于建设独立于民用的政务专用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

优劣势分析:优点是政府对智慧灯杆项目工程的控制和运营的监管深入;缺点是政府要承担建设费用和相应的工程风险,需要政府有建设和运营的相关专业能力。

2.官管民营:政府只负责指导,委托智慧灯杆运营商建设并运营

模式介绍:政府进行主导和监督,进行投资,拥有所有权,由智慧灯杆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和运维。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一家或多家智慧灯杆运营商建设,投资方在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政府对运营商提供的业务和租赁、使用等资费进行监管。同时政府将智慧灯杆设计、建设和运营的一系列工程项目转包给专业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与维护。

盈利模式:以免费为主,政府给予智慧灯杆运营商一定的补贴,客户可以在有空余挂载空间的智慧灯杆上申请并获取设备安装位,用户可免费使用其相应基础服务。同时允许搭载部分广告显示屏、定制化交通服务等增值服务。

优劣势分析:优点是政府对智慧灯杆监管力度大。运营商可利用已有存量道路杆件、管井资源、运营经验、相关人才储备及资金优势,降低商业风险,增加前期收益。缺点是政府要承担建设费用和相应的风险,运营商对智慧灯杆规划和发展未来的可控性不强,不能明确有效地利用设备资源进行后续商业运作,并获取新的需求。

3.官办民营:政府投资,智慧灯杆运营商建设并运营

模式介绍:智慧灯杆市场建立阶段,政府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智慧灯杆运营商利用已有资源、技术、产品等优势条件进行建设运营。

盈利模式:清楚划分商业增值业务和公共基础服务的界限,公共基础服务以免费为主;特定信息(如公共基础服务相关)和特定场景地点(如机场、广场、校园、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都由政府买单,提供免费信息服务。商业服务获取资费,结合广告等增值服务获得市场化收入来源。

优劣势分析:优点是智慧灯杆运营商能通过灵活配置投资和收益模式来达到政府监管和企业运营的平衡。运营商获得对于需求规划和发展的清单,能更加有效地利用挂载设备资源,增加客户黏性;缺点是智慧灯杆运营商选取合作伙伴需要更加周密的考量和协商过程。增加了商务合作风险,延长了投资回报周期。

4.PPP模式: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通过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期运营模式  

模式介绍: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智慧灯杆项目运营公司,并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等。

盈利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成立的智慧灯运营管理公司以特许经营权、购买增值服务、股权合作等诸多形式进行利益分配与合作。

优劣势分析:优点是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当期的财政压力;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有效提高智慧灯杆项目建设运营及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智慧灯杆与城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合理分担项目风险。缺点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存在利益博弈,需政府方加强对社会资本方的履约监管;并且社会资本遴选过程较为复杂,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履约能力要求较高;静态财政支出总额相对较高;多个运营主体不能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等。

5.民办民营:智慧灯杆运营商独立投资建设并运营

模式介绍:完全是社会资本提供资金并进行项目建设,政府对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没有太多决定权,仅提供城市空间资源、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支持或批文权限;

盈利模式:前后向收费结合,例如,运营商在公共热点地区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用户需要购买无线上网充值卡或者移动账户进行绑定扣费才能接入网络,但在会展中心,机场等重要对外场所,可由政府提供补贴,使用免费服务。

优劣势分析:优点是政府不承担智慧灯杆投资成本和风险,运营商可利用已有专业技术、客户资源、运营经验、人才优势和企业资金优势;缺点是政府对智慧灯杆的监管难以深入。
如通电子

智慧灯杆三大组成部分:应用层/网络层/物理层

以智慧灯杆为物理载体,充分和充电桩,多媒体显示屏以及视频监控,传感设备结合一体,更体现智慧灯杆的应用价值,充分为智慧城市的建设做好基础数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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